为科学有序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,按照《关于印发<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(试行)>的通知》(人社职司便函〔2020〕17号)精神,根据“以收抵支,收支平衡”以及报考自愿的原则,制定山东省工程师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,现公示如下:
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,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:csglwgy@163.com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加盖本单位公章,个人提出异议的,应署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。凡非书面异议、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均不予受理。
山东省工程师协会
2024年8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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